绑架婴儿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的规定处罚。故意伤害被绑架婴儿,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加重处罚。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如下:绑架罪不仅要求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还要求勒索财产或满足行为人的非法要求,以及相应的勒索财产或提出非法要求的实施。非法拘禁罪只要求行为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问题是绑架和扣押人质。
具体如下: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的行为应当具有强制性;
3、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4、实践中认定方面,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对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情形的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非典型绑架罪与典型绑架罪之间法律的界定,比如勒索型绑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法律界限问题;
2、量刑困惑,由于对绑架罪的立法本意涵盖的内容在执行理解上有较大偏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导致两个极端,要么在十年以上量刑,要么就按免予刑罚处罚处理,中间未设过渡刑。两者量刑差距之大,导致司法裁决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绑架罪的罪名涵义、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本质特征、罪与刑的冲突等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
二、如何理解绑架罪加重的情节?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三、绑架在校学生定什么罪
绑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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