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已支付保险金,代位求偿权的范围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仅限于保险赔偿金额范围。
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被保险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这就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后,享有的依法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然而,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通知第三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接到通知后,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
2. 取得第三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取得第三人的同意,否则第三人可以拒绝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 代位金额计算: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就其应得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金额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给付义务。
4. 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第三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当注意及时通知保险人、取得第三人同意、代位金额计算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及时通知保险人、取得第三人同意、代位金额计算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只有满足以上条件,被保险人才能够在保险人向其赔偿保险金后,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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