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将成为国有土地,如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有经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仅要对土地复垦负责,还要对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损失的赔偿,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赔偿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复垦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复垦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了土地复垦的要求和复垦后的基本用途。土地复垦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进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性、自然条件和土地破坏状况的原则,确定复垦后的具体土地用途。在城市规划区内,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复垦应当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将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征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意见,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此外,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实施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三是复垦土地优先发展农业。如果受损土地可以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养殖用地,应首先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养殖用地。不能直接复垦为上述农用地,但可以复垦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如水库、沼气池等,应当因地制宜复垦为农业服务用地。不能复垦农用的土地,应当用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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