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受惊吓,如果对方主观上故意追求伤害或致人死亡的目的,手段恶劣,并且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负法律责任。主观如果仅为戏弄,只有造成严重不良结果才会承担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仅为轻伤害,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水泥车闯红灯撞晕孕妇孕妇受惊吓需留院观察
阿军(化名)骑摩托车搭着怀孕5个月有余的妻子停在路口等红灯,突然感到身后一阵凉风,接着他和妻子连人带车倒在地上。昨日清晨7时20分许,桂丹路罗村白沙桥路口,一辆大型水泥车在急速行驶中,将在路口等绿灯的一辆摩托车上的一对夫妇撞伤。事发后,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孕妇的伤势情况尚不明朗,正在留院观察。
经过:
不撞绿化带夫妇命难保
据目击者彭先生介绍,早晨7时20分许,他正在桂丹路罗村白沙桥路口等待交通指示灯,当绿灯亮起后,他缓慢地通过白沙桥路口横穿桂丹路,还未等他通过马路,就听到身后传来砰一声巨响,他立即扭头看去,原来刚刚走过的路口,一辆大型水泥车急速行驶下桥后,未看清前方的交通指示灯就驶过去,那时紧靠路边的车道上停着一辆等绿灯的摩托车。水泥车司机立即紧急刹车,由于车速太快,水泥车仍急速向前行驶,眼看着撞向前方的摩托车,司机随即将车开向路边的绿化带。但由于惯性作用,水泥车还是将摩托车连人带车一起撞倒在地,其中坐在摩托车后面的女子肚子微凸。倒地男子一边抱着晕倒女子哭泣,一边拨打求救电话。彭先生称,如果肇事司机当时直接撞向摩托车,那么摩托车上的夫妇性命难保。
医院:
孕妇受惊吓需留院观察
随后,记者来到罗村医院。在急诊室内,阿军抱着躺在病床上的妻子,轻轻地安慰她。记者看到阿军的腿部和手掌多处被擦伤,而他的妻子则躺在病床上浑身直哆嗦。阿军称,他和妻子都是医生,在救护车赶到前他们还进行了自救。据阿军随后赶到的同事介绍,阿军的妻子已经怀孕5个多月,行动不是很方便,每天早晨都是阿军骑摩托车从这条路送她来上班。
据罗村医院医生介绍,从目前情况来看还不能判定有没有影响到胎儿,不过由于过度惊吓,孕妇情绪有点烦躁,还需要留院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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