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法律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作了如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取保候审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保证金起付额为1000元。(二)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可以根据处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进行处罚,从而确定定金数额。公安部规定了取保候审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案件性质、情节等综合确定,社会危害性和刑罚的严厉性。(二)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照所涉及的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定金的数额标准;(三)其他犯罪,保证金数额标准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确定为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注:各省公安厅、局,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工作水平,确定本地区的存款数额标准和需要地方、市公安机关批准的存款数额标准经济发展。
第二,待担保的担保是否可以退还?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释放的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条规定,保证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提审时应当及时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没收押金,情节不同的,责令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补交押金,给予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逮捕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时返还保证人。退还押金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严格审批,并出具退还押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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