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侦后证据不足,公安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已经不起诉的能退侦吗
退侦后有不起诉的可能,条件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起诉标准。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取证,退回的原因是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将案件报送检察院审查。如果经审查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权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再次报送检察院审查。经过两次退侦后,检察院不得再次退侦,须要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证据进行处置。这时候,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依然不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出现了退侦后不起诉的结果。当然,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如果无法补充有效证据、证据严重不足,公安机关有权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就提前出现了类似于不起诉的法律效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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