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的车门遭受蓄意破坏,则此类情形普遍认为是人为的恶意行为,而并非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因此,此类状况通常并不包含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内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本车乘客、投保人和其之外的受害者提供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赔偿。
然而,蓄意破坏车门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条件。面对此种情况,您可考虑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寻求其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权益,例如通过民事诉讼向肇事者提出索赔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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