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安全免责协议》:尊敬的客人,入住酒店期间饮酒容易引发人身安全问题,为了您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不要在入住期间饮酒,以免发生意外,如因饮酒引发的任何安全问题,本酒店已尽到提醒义务,责任由您自负,与本酒店概无关系。《饮酒安全免责协议》,并请客人签字确认:
以下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于是,网络上便出现了这么一份承诺书,据说,有这个就可以放心喝酒了。
参加聚会的人都在这份承诺书上签字并摁指印,以为这样就可以放心喝酒了,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所以,就算签了这些“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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