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在满足成立时间超过三年且拥有至少二十名执业律师这两项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而此项申请必须获得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批核准。
值得一提的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对其下属分支机构的相关债务承担起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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