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不能单从套现多少钱来定义的。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包括如下三个内容:
1、违反禁止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国家规定
2、有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
3、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制裁的标准。这三个内容完整的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否则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包含三个内容,而其第一个内容即违反禁止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国家规定是该罪名构成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有必要对该问题探清查明,准确把握“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与外延,这样才能准确的把握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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