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基准贷款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但在四倍以内的部分,法律还是支持的。现在一年期贷款利率在6%,如果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24%,法律是保护的。月息三分就是月利率3%,年利率就达到36%,所以高出的部分无效。
债权质押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质押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满足法律的相关规定,首先设定了质押的债权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债权合法有效。其次该债权是可转让的,若法律禁止转让或合同双方约定禁止转让的,则设定的质押无效。第三只有经过公示并且告知第三债务人的债权质押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