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以谁的名义签合同
时间:2023-03-03 11:40:36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以个人名义签合同。经营者在法律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经营者对外签订合同,只要在合同上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

一、第三方签合同盖的公章是什么?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使用。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比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是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签订合同时既可以该盖合同章也可以盖公章。

二、什么情况下成立分公司?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三、非独立法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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