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回避的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以及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
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应该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法律制度当中只规定了行政案件中需要回避的这些情形和回避的方式,而且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这些工作人员来讲,需要回避的话,这些工作人员通常都是主动提出回避的,在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回避以后,当事人认为其他有关人员也需要回避的话,仍然可以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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