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由于有的学校热衷于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招生人数的迅速增长,特别是偏重于学生的智育工作和升学率,以致忽视学校安全工作,认为安全事故防不胜防,不出大事就没有事。导致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缺乏有力监督保障措施,使一些本来可能避免的校园伤害案件也不断发生。
部分学校的校园建筑等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
在学生上学、放学、上课、下课、集会、聚餐、课外文体活动等人员密集的场合中,由于学校老师组织、教育、管理不力。
因校外人的不法侵害发生伤害案件。
因偶然性、突发性、意外性安全事故而发生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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