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和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政府对抚恤优待对象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
参战退伍军人住院怎样报销
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
(二)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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