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能否进行分户操作
离婚后能进行分户操作。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单位(村居、小区)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农村离婚后是可以办理原址分户的,这种情况需要本人或者户主携带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去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户口可以依然在该辖区内,即进行原址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二、离婚分户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分户申请书要包括四个内容。具体如下:
1.需要在离婚分户申请书的抬头,写清楚申请派出所名称;
2.写清楚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
3.写清楚申请分户的原因;
4.需要申请人签字确认,并且写清楚离婚分户申请书的订立日期。
三、离婚迁户口需要本人到场吗
离婚迁户口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但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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