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占用土地的补偿金由谁支付
修高速公路占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征用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3至6倍。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应当支付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征用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3至6倍。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苗的补偿标准。征用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10倍。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征用其他土地。
二、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有哪些方式呢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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