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在老年人士过世之后,其丧葬费用的首选领取人是第一法定继承人,这也就是指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相关亲属。
当继承权正式启动以后,通常会优先由第一顺位的亲属来进行继承,而对于第二顺位的遗属则不予以继承之权。
如果第一顺位的亲属都已经不在人生中,那么根据以下顺序,将对其遗产进行分配:
首先是第一顺位亲属:
他们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亲属:
这个范围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等群体。
当继承权启动之后,原则上应由第一顺位的亲属进行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的亲属存在,则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继承:
(1)第一顺位子弟:
包括己故老年人的子女,无论婚生长子、非婚生子女、抚养长大的子女或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包含在内;
(2)第二顺位父辈:
包括已故老年人的父亲和母亲,无论他们是否为亲生父亲母亲、抚养长大的父母或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关于兄弟姐妹的定义,它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任何情况下,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
如果代位继承人已去世,则该遗产将由第二顺位的亲属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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