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2、出租方与承租方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申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
到达所住区域的居住证受理点,排队拿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被叫到号后,提供材料由办理人员核验材料和确认身份后,会让你现场填写一份《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对备案信息进行录入成功后,现场出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完成办理。
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范围有哪些?
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应当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备案。
二、办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注意什么?
房地产权证等住房证明上,产权人过世的,当事人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被抵押的,当事人仍需提交住房证明原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收取复印件。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尚未取得产证的,若属集中新建项目的,提交公租房公司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属配建项目的,提交开发企业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企业与公租房公司的房屋移交证明文件。商办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区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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