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离开原居地,拒绝支付抚养费,如何应对?
时间:2023-10-22 23:50:05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无论是否离婚,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若对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且在异地,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判决后被告仍未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与父母是否离婚无关。离婚之后,若对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并且对方在异地的情况下,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判决之后,被告仍然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履行。

离婚后对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离婚后,非哺乳期或哺乳期未满一周岁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母亲因故不能哺乳的,由父或者母抚养。因此,离婚后对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离婚后仍由原抚养方负责。因此,如果对方在离婚后不承担孩子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如果原抚养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难以负担孩子抚养费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的抚养费或者免除部分抚养费。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经济状况不佳,难以负担孩子抚养费,要求法院减少孩子的抚养费或者免除部分抚养费。

综上所述,离婚后对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或者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的抚养费或者免除部分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无论是否离婚。离婚后,若对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并且对方在异地的情况下,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离婚后仍由原抚养方负责。如果对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难以负担孩子抚养费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的抚养费或者免除部分抚养费。因此,离婚后对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或者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的抚养费或者免除部分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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