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商铺拆迁承租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1、承租人主张权利最好在房主与房屋拆迁部门未签订补偿协议前。他们达成协议之后再起诉拆迁人就有些难办了。为更好的维护权益建议选择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无法与房东和拆迁部门达成协议,可提出法律诉讼。注意保存合同和租金缴纳记录。
2、承租人需要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征收拆迁补偿的相应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将政府拆迁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在合同中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约定,合同双方都不负有违约责任。但是依然可以主张拆迁补偿权利,如果有约定赔偿标准按期约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要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包括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3、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般来说,对于商铺只被拆迁承租人获得的赔偿,首先按照违约协定中双方所订立的合同能进行确定,如果没有病例的话,则根据实际情况由承租人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最终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能解决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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