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样,实际执行应该是不低于十五年(不算期间),也就是最快也得到2000+2+15=2017年才能出狱。时间要从改判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书的日期开始算起十五年。如裁定书是2002年6月27日下达的,最快的出狱日期也要等到2017年6月26日去。至于假释,你先看看: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如果按改判的(是改判还是减刑?)假定2002年6月27日减为无期,那么要等到2015年6月26日后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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