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割
时间:2023-03-11 16:21:00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及办理银行按揭后,房屋所有权实际上已经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买房者,买房者与银行是债权债务关系。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可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

一、哪些财产算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1、共同出资买房:这是一种比较平等的购房方式,离婚的时候也更容易划分,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毫无疑问,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款: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前会要求对方将自己的名字加进房产证上,但其实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只看房产证的,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需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

4、共同按揭还贷:离婚进行房产划分时要注意,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也应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另一方配偶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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