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三十八元。
2.挂钩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上一年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百分之一点一;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十五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零点六元/月,超过十五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一点七元/月。
3.适度倾斜。对于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要求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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