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除非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