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地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功能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处分争议标的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防止争议扩大,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不当的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造成损害。例如,在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之外冻结当事人的全部银行存款,将限制对方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人的财产,不得对外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得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或者争议财产的价值。只有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的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第二,财产保全的条件应当是:。形势必须紧迫,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照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行为;
5。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6。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必要时,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未裁定提供担保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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