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儋州药品广告审批材料
1.广告审查表;
2.广告样件;
3.申请人的主体资质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4.授权文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同意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7.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8.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
9.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10.申请人的生产许可证;
11.商标注册证明;
12.专利证明;
13.著作权证明;
14.其他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15.承诺书。
二、儋州药品广告审批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三、儋州药品广告审批法律规定
《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局令21号)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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