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视频被人偷传并散发会负刑事责任。上传信息者的行为对该人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了重大影响,侵犯了被当事人的名誉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如果故意恶意陷害受害女子,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的罪与罚
7月14日晚,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不雅视频长达一分钟。优衣库官方做出回应,否认营销炒作此事,要求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北京市公安局15日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见7月15日《新京报》)
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因为尺度大,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围观。当务之急是从法律层面尽快厘清该事件的关键事实,如视频究竟是谁拍摄制作的又是谁上传网络的并在此基础上,分辨其中涉及的罪与罚,进而严惩相关责任人。
如果当真是营销炒作,那么相关商家势必涉嫌多重违法,不仅涉嫌违法发布广告,而且还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以及非法传播淫秽物品,不仅涉嫌一般违法,而且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广告法》,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一旦违反,将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刑法》,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其中的所谓情节严重,按照2004年两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标准之一便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也就是说,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一旦所传播的淫秽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便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须被追究刑责。
如果这一不雅视频并非营销炒作,而是商家之外的其他人员甚至就是不雅视频当事男女制作上传的,那么,相关人员仍然涉嫌违反除了《广告法》之外的上述其他法律,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相关规定,追责处罚。
除此之外,值得指出的一点还有,无论这一试衣间不雅视频是谁制作上传的,是否系营销炒作,都不得不承认,在上述事件中,不雅视频中的当事男女恐怕都不是完全无辜的受害人,因为在试衣间做出如此不雅的行为,不仅是一种有违道德伦理、公序良俗的行为,甚至也可能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我们认定商家的试衣间也是一种虽然私密但仍属于特殊类型的公共场所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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