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地多久能拆迁赔偿一次
根据咱们国土资源部出的那个《关于征收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给大家一个参考的指导性意见(暂行)》这个规定呢,要是想调整咱们征地的补偿费啊,那就得看地方政府他们自己了,他们得看实际情况,看看什么时候应该调,通常来说就是三五年整一回嘛。
然后呢,还得让物价局、工商局这些单位一起上阵,好好研究研究,看看当地的老百姓生活水平怎么样,房价又是多少,再听听被征地的农民朋友们是怎么说的,这样才能定下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把这个标准公布出来,大家都知道,也都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拆迁没有批文就征地违法吗
没错儿,如果拆迁前没有拿到批文就开始征地的话,这可就是违法行为了喔!在中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旦确定了城市和农村、集镇建设用地的规模,那么为了实现这个规划,把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就得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地向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部门申请批准。
在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里,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实是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来批准的。
但是呢,除了以上提到的那两款情况之外,其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到农用地要转变为建设用地的,那就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批准啦。
所以说啊,拆迁没有批文就征地可是违法行为哦,被征收的朋友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嘛!
全文8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