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及标准
1、买方
(一)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需缴交)按流转土地价格或计费价格的10%计收。(此费由流转双方确定由哪一方负责,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登记费含房地产权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三)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2、卖方
(一)优惠价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转让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区政府收取);
(二)土地出让金:(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收)按顺府发[2003]35号文及顺府发[2004]62号文的规定收取;(该费用由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缴交,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三)“村改居”范围村民宅基地申请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评估价的80%计收土地出让金。(符合原村民享受免补地价优惠的,80平方米以内按8%计收,超出80平方米部份按80%计收
转移登记核准期限
10个工作日,登记过程中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20个工作日。(注:需上送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的案件另增加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费、发证。
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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