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前期物业的概念和重要性
前期物业的概念和重要性: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无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组建的,或是独立组建的,或是房管所转换的,还是各大系统组建的,前期管理首先必须不断开拓,通过投标竞争来接洽业务。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基本内容是: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物业公司可以先和业主进行协商,关于纠纷解决协商出处理方式;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3.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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