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陪审员不能参加,具体可以参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原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一、再审案件陪审员是否能参加
再审案件陪审员是不能参加再审案件的,一般情况下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规定,对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二、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三、再审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再审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n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n(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n(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n(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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