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一般来说,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间提供。证据当庭提交,对方为提供反证请求举证期限的,法院可以中止开庭审理,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一、关于庭审后被告还能提交证据吗?
庭审结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同时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法院调查证据受理
法院调查证据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在调查笔录中说明;
3、证据收集完毕后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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