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一直承租本市两间公房,有一儿三女,均已成年。
三年前,老王因病去世。前些天,二女儿偶然发现,哥哥在一年前已经擅自将房屋承租人变更为他本人。
现王家姐妹三人均认为变更承租人应征求所有家庭成员的意见,否则应为无效。请问王家三姐妹的想法对吗?
法官答疑
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公房承租人需经所有共居人同意并提出申请,即只有共居人才属于需征求意见的家庭成员范围。
共居人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二是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2年以上;三是在外无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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