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如下: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公司法》有关情况: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法对外投资规定限制是什么
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如下: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对外投资也叫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企业法人财产对外投资,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股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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