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股东能要求退还股金。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的,股东能够要求退还股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抽逃出资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能解散公司吗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会损害公司权益的,其属于违法行为,抽逃出资的情形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发起人设立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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