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复印件是否受法律保护取决于以下情况:
1、与原件核对无误或对方不表示异议,即被接受;
2、另一种情况是因为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被对方反对而被否定。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间接证据,可以证明待证事实,而且这些证据是真实有效的,对方无法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可以有强大的证明力。
欠条的复印件有效吗
复印件证明不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地的法院一般都是会要求原件的。应该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如果对方愿意偿还的,可以将复印件交给对方销毁,并且还要给对方收款收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解除。不能与原件核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书证复印件,必须要有证据予以佐证,并且还要有其他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的证据,单一的证据副本是不能独立认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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