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流程1、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2、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单证。3、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应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在5日内先予支付赔款。不再涉及交强险赔付的,对交强险进行结案处理。
一、交强险无责赔付流程
1、出险后,仅涉及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全责/有责方向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承保公司报案。
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
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2、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一律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4、全责/有责方交强险项下合计赔款为:合计赔款=交强险赔款+无责代赔款。
(1)交强险赔款=其他有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无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车外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000元);
(2)无责代赔款=有责方车损(≤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二、交通事故可不可以做意外险报销
车辆事故发生后,并不是必须要由车主本人才能报保险,须由被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一般后面的处理要车主本人去操作。出险的时候可以不是本人,但是理赔的时候一定要车主的银行卡号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打款,如果不是用车主本人的有效证件。车险理赔的主要有以下流程:
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在24小时内通知交警,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查勘: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需要保护好现场。特别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单证,自己也可以尽可能多拍一些现场的照片。
定损和核价:这是理赔的关键环节,如果车辆受损严重需要拆检才可以定损或是多方事故的,受损车辆就必须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去定损中心定损。定损完毕,就可以将车辆开往修理厂修理了。
单证:车主应该在事故结案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必要的单证,其中包括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事故证明等等。
审核: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会及时进行审核。
结案: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会及时发放赔款,并结案。
【政策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交强险的保险单。
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车祸保险赔偿程序: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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