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法院房产作为贷款抵押?
时间:2023-07-19 23:50:17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可以,拍卖房只能全款购买。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而在过程中进行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法拍房虽然起拍价比市场价低一些,但是最终成交价加上税费,还有这些所谓的服务费和贷款费用,其实和市场价的房屋相差不大,还有可能出现高于市场价的情况,购买法拍房也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了具体情况再考虑购买,因为现在很多助拍公司在服务之前会收取数额不等的定金,这部分定金在半年或者一年之内有效,如果一年之内客户都未买到合适的房子,那么定金是不退的。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正在租着的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1、正在租着的房子法院能执行。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所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会影响房屋租赁者的使用权,即买卖不破租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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