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一、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政府机关拖欠工程款一直不给,属于违约。承包人享有法定优先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付款的,对于按照工程的性质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依法定程序对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对对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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