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书,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以两种方法解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件。第二,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停无效的情况下,就离婚事件的具体情况,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等做出离婚判决。
单方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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