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中应当如何约定房屋的用途
房屋租赁中房屋的用途主要是通过订立租赁合同来约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可以约定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得使用租赁房屋用作合同以外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有: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
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
三、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的处理方法
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
3.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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