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当前,商业三者险的投保率还比较低。许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没有保险保障或因事故责任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二、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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