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面临并购的情况如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的,企业会面临并购;在上述情形下,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的,企业也会面临并购。
企业并购动机是什么?
企业并购动机是寻求企业的发展。寻求扩张的企业面临内部扩张和并购发展两种选择。内部扩张可能是一个缓慢而不确定的过程,通过并购发展更快,尽管会带来不确定性。由于规模经济、交易成本、价值低估和代理理论的快速发展,企业并购理论和实践发展迅速,成为西方经济学最活跃的领域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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