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成立必备条件
时间:2023-08-25 05:50:11 2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且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公司经营范围。同时,分公司必须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分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同时避免分公司与公司产生竞争或违规经营。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名称需满足特定要求。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分公司不得从事公司章程中规定由总部履行的经营活动。其次,分公司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此外,分公司也不得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冲突的业务。因此,分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其经营活动的范围和与公司经营范围的关系上。

分公司经营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冠以公司名称全称。同时,分公司也不得从事公司章程中规定由总部履行的经营活动,也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更不能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冲突的业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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