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如何延长行政诉讼期限
使下列情形出现就可以延长行政诉讼期间:
1、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需商请有关部门协助。
2、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3、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影响在原审理期间审结。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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