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挂失。营业外执照丢失不用再去报社登报了!你只需要找台电脑,打开任意浏览器,先在浏览器中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3、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页面后,根据您执照所在地选择地区。然后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4、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录页面,输入公司的信息;
5、进入公司主页,右上方有“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点击选项,进入营业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填报页面,点击左下方添加按钮;
6、出现提示对话框,点击“确定”,然后输入营业执照编号,就是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我们营业执照丢失的公告已经发出,可以点击查看,确认营业执照丢失公示成功后,打印营业执照丢失挂失公示,准备好其他资料一起,拿着去工商局办理补营业执照的手续就行了。
营业执照遗失如何补办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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