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欺诈行为的赔偿制度,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对消费者因遭受欺骗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这种赔偿采取了惩罚性的原则,具体数额按消费者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格为准,实行三倍的倍数赔偿。如果实际损失小于等于500元,则赔偿金额固定为500元。
其次,如果因为经营者知晓商品或服务存在BUG(漏洞)但仍向消费者推广销售,从而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丧生或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影响,那么受害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其实际所受损失的一倍,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同时,受害者还可以索取损失的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另外,若有相关法律对此类侵权事件另行制定法律法规,应以相关法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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