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4)稳定的经济收入,并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交齐首期购房款(购房总额的30%或30%以上)的购房人。
(7)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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