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地址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一楼108号窗口
二、浙江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浙江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的变更,履行内部如理事会决议程序,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浙江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干部兼职审批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五、浙江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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